政协委员马宇亮:强化法院贯通协同机制,让“老赖”无处遁形

发布时间: 2026-05-15 【字体:

2025年10月24日,信用中国(浙江信用)报道《失信被执行人人数连续两年呈下降趋势!》,报道了2024年,纳入失信名单245.7万人次,同比下降23.4%。据统计,我国仍然有8457055人为失信被执行人。而全国共有各级人民法院3537家,平均每家人民法院都有失信被执行人2391人。如此庞大的数字,折射出基层法院执行难和失信被执行人群体数量的巨大。近年来,执行难问题,依然是困扰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的难题。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上,政协委员马宇亮提交了“关于强化法院贯通协同机制,让‘老赖’无处遁形”的提案。

他认为,法院对“老赖”执行难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各地法院为政府人财物统管和上级法院业务指导。从现行法院管理体制不难发现,现有的法院为地方政府和上级人民法院双重管理。既法院负责人为各地人大任免,业务开展由地方政府和上级人民法院双重管理。管理体制的条块化,导致了法院在对于案件的管理上,尤其是对于执行案件的管理以单独法院为主,同级法院之间对于执行案件的协同性相对较差。这就导致了执行难,不能在法院之间共享信息,导致一些“老赖”在不同地方持续进行违法行为而无法累计案值从而上升为刑事责任。以我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名失信被执行人冯某某为例,其在2023年到2025年期间,由我市某区人民法院多次判定败诉并列入失信执行人,但是其2025年12月,在长垣市人民法院依然存在15.67万元借款案件没有执行,明显其带有恶意诈骗性质,由于法院之间地域互通不足,此人依然没有按照诈骗罪或者拒绝执行罪得到相应惩罚。

(二)法院与地方司法机关沟通障碍,法院“孤军奋战”。法院的案件执行需要多部门共同配合,现有的法院执行系统虽然整合了金融、房地产、车辆等信息,可以有效地对于被执行人进行信息筛查,但是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法院与地方司法机关工作体制割裂,往往在案件执行中只由法院法警队伍配合法官执行,只有出现重大刑事案件的时候,公安等部门才介入进行调查。因此,对于法院来讲,在执行案件数量激增的时候,执行法警的工作量特别巨大,执行成功率也相对较小。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工作报告中显示,2024年度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4.5万件,审执结4.1万件完成率91%,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干警581人,平均每人每年70个案件审执完成。依靠法院单独的力量,仍然有大量案件无法审执完成。条块化问题的存在,将长期制约法院的执行效率和效果。

(三)对于“老赖”的限高消费存在盲区。2025年8月24日,光明网报道《为何“老赖”还能坐一等座出行?护照成违反限高令的“通行证”》,深刻指出,由于限高令仅针对执行时护照及身份证信息,一旦被执行人挂失补办,公安机关由于不掌握其执行信息,为其补办,其仍然存在违反限高令继续进行高消费的问题。这也为执行难推波助澜,这一问题亟待解决。同时,对于执行过程中,依照原告申请执行,“老赖”在执行过后依然进行高消费,因无动态执行,“一阵风”式执行还需要原告提供财产线索,更加剧了执行难。

对此,马宇亮委员提出了三项建议:

(一)尽快完善我市人民法院之间贯通协同工作机制。

针对法院之间数据不共享,案件不互通问题,要尽快完善我市各区县(市)法院之间贯通协同工作机制。以中级人民法院为主导,每年对于“老赖”案件执行信息进行按照身份证号汇总,向其身份信息属地区县(市)人民法院进行推送,强化属地法院管理。对于在多地被起诉的“老赖”,或者在不同地域法院执行中拒不执行并继续“作案”的人员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按照拒绝执行罪或诈骗罪进行处理。以累计案件值对“老赖”进行严惩,打击社会失信行为。

(二)强化属地公安部门参与度。

市公安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强化合作,对于地方公安机关参与法院执行并依法执行到位的案件要纳入公安工作成果进行考核。尤其对于公安法院联手执行的案件,其成果要列入到本地公安机关的考核中。增强公安部门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同时也让法院的执行更加到位,减轻人民法院工作负担。实现跨警种联合执法,彻底根治执行难问题。

(三)打通限高令的技术“最后一公里”。

要进一步完善限高令的推送对象。针对失信被执行人限高令,要向公安、海关、外事、银联、铁路、民航等部门进行全面推送,各部门实现系统升级,一旦发现违反限高令的行为及时预警,实现关口前移,彻底扎死“老赖”的违法行为。每年这些部门对于法院推送的限高令进行系统内筛查,有无违规购买高铁、飞机票,是否有大额资金来往等。如果发现其违反限高令的行为,将由人民法院向公安部门进行推送,利用公安技术手段定位相应被执行人,强化异地法院、公安配合,对被执行人实现司法拘留或刑事处罚。

目前,该提案已交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郑州市公安局协办。